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同时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03年6月,“千万工程”在浙江大地启动。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我们可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

今天,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举办了第176期公共政策沙龙。沙龙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为主题,探讨如何把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至法律意志层面固化下来,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和保驾护航,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规范和深化“千万工程”。

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 这场沙龙专家们提了99个“金点子”  第1张

沙龙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介绍了草案的起草过程,并从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村庄运营理念、促进乡村文明善治对草案做了介绍。与会专家学者对进一步处理好条例与乡村振兴等相关立法的关系、进一步固化好“千万工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好有利于“千万工程”持续推进的举措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鈄晓东提到,立法时要关注浙江特色的王牌条款,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浙江大学法学院程乐教授提出,草案明确了党对“千万工程”的领导体制,强调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符合民心所向,并推动村庄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提升,确保“千万工程”在实践中的长效性和系统性。

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 这场沙龙专家们提了99个“金点子”  第2张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剑锋指出,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统一要素市场,希望能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可以在第十四条中与其他相关条例中,增加对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土地要素流动内容,对原籍退休人员、投资农村的经营者、大学生返乡创业可以入籍农村,可以通过市场化取得农村宅基地或农村住宅,从而扩大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促进要素双向流动与城乡融合。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杰建议,三中全会所涉及的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有关的新制度都可以在新条例有体现,同时“千万工程”的效能体现的核心是“乡村振兴”,有关乡村振兴的具体的新制度将是驱动未来浙江“千万工程”建设的有效抓手。

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 这场沙龙专家们提了99个“金点子”  第3张

浙江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金华市人大代表胡芳建议,从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利于工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一步细化与数字政务打通融合,设立普惠金融,农民合作基金,土地政策等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卫视资深记者夏学民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把农村地区安全发展作为一条硬杠子,对生态安全、经济安全、食品安全、住房安全、交通安全、社区安全和文化安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任亦秋感谢各位与会专家从理念经验方面、突出浙江特色、文本中的精细化补充、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并重提出的建议。任亦秋认为千万工程立法有很大的难度,重点体现在条例的定位上,重在厘清共同富裕的条例体系。

最后,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总结指出,本次沙龙讨论热烈,各位与会专家总计提出了99条意见与建议。通过条例制定,将逐步实现七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促进从政府主体转向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推动千万工程从好中选优、锦上添花到扶弱助贫、共同富裕。把公平放在首要地位,不能只是让好的更加好、差的更加差,增加公平性。

三是从物质方面建设转向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将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条例的首要位置,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四是推动输血型的村庄建设转向造血型的村庄建设。通过培育数字经济、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农村新质生产力,以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

五是推动从村庄管理走向村庄治理,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从管制走向自治。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

六是要注重村庄的美丽建设。对美丽要从外表的理解,走向美丽与安全的并重建设,要注重安全与发展的并重。

七是要重视村庄建设成效的评估。发现薄弱环节,形成改革的合力和改革的最佳效果,要定期评估,建立纠偏机制,更好地回到正确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