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世刚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府院联动相关工作。

据介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府院联动,强化生态修复协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最终还是要落脚到生态环境修复,通过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全市累计清理固体废物89.96万吨,修复土壤13.94万㎡、各类水体 116.77万㎡。

2020年7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牟平区高陵镇苏家口村西山非法选金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判决三被告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57万元。作为烟台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此案的办理对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针对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了充分会商,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判项得到有效执行。

下一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制度建设和案例实践,深化生态环境损害信息互通共享和办案协调联动,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修复监督责任,共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修复,为美丽烟台建设贡献力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钟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