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在超市的生鲜柜台
买过活鱼么?
是工作人员给你捞还是
你自己动手呢?
近日,据央视网报道
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去超市买鱼时
因摊位无人值守
王女士就自己动手
往袋子里装鱼时,手被鱼刺伤
而正是这个伤口差点危及生命
还让她跟超市打起了官司
怎么回事?
买鱼被刺伤
致八级伤残
超市监控显示
王女士在生鲜鱼货的水箱前选购鱼
在把鱼装进袋子时发生了意外
跳动的鱼刺伤了王女士的手掌
发现被刺伤之后,王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她甩了一下手掌就没有再管了。
然而,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王女士被家人送进了医院。据王女士儿子说,抢救的时候,王女士血压最低达到40多(毫米汞柱)情况十分危急。
王女士被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
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王女士被刺伤的右手掌已经肿胀溃烂,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据王女士儿子说,自己母亲每天都要去把腐肉剪掉,再继续长新肉。儿子直言:“这是非常恐怖的,我都看不下去”。
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谁该担责?法院判了
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
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
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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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遭遇危险。但涉案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这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
法院认定,该超市对王女士受伤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因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9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
不同于一般在超市内
因滑倒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该案中原告是“主动”捞鱼
并因此遭受伤害
那么,由超市承担70%的责任
是否过重?
记者注意到,法院指出,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自身的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
来源 | 新闻坊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
编辑 | 许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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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5:16:51 · 来自121.76.30.53回复
(注:上述评论没有语法错误,但使用了表情符号和缩写。)
2024-09-14 15:18:54 · 来自222.25.118.68回复
2024-09-14 15:32:49 · 来自210.43.220.98回复
2024-09-14 15:34:00 · 来自210.39.76.109回复
======>👏生命安全无小事,祝愿早日康复🙏 维护公平正义!让我们共同关注此事并从中吸取教训~
2024-09-14 15:40:22 · 来自106.84.215.128回复
2024-09-14 15:47:26 · 来自182.89.143.56回复
2024-09-14 15:47:45 · 来自139.203.47.23回复
2024-09-14 15:56:19 · 来自139.207.255.148回复
2024-09-14 16:02:17 · 来自210.30.86.101回复